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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景区推行游客犯险有偿救援制度

2019-08-26| 发布者: 吕扣农家乐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任性”驴友无视景区安全警告,执意犯险的事件频发,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公共救援后,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

本月中旬,湖北宜昌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当地点军区两家六人自驾车旅游,无视沿途禁止游泳以及汛期严禁进入南津关大峡谷的告示牌,在附近的溪流中游泳时遇险,随后被当地公安和消防人员救起。六人脱险后,被当地有关部门追索救援费用。对于这些无视自身安全,无视管理警告的任性行为,其救援费用到底该不该由其承担?

本月10日下午,宜昌市点军区的这六个人,在南津关大峡谷附近的溪流中游泳。因上游突发大水致河水水位上涨,6人被困河中无法返回路面,随即报警。接报后,夷陵区公安和消防队员迅速前往施救。随后,民警将6名当事人带回小溪塔派出所询问核实有关情况。此次施救共出动消防车3台、橡皮艇1艘、警车4台,消防官兵、公安民警及相关工作人员共54人。

宜昌市夷陵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盛艳说:“他们去的这个下牢溪有很多河流、溪流,进入下牢溪里面以后,沿路都有严禁游泳的标识标牌,包括还有一些进入峡谷地带的入口我们都有禁止进入户外探险的提示,这些游客对周边所有的提示置若罔闻。”

救援工作结束后,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由宜昌夷陵区文旅局牵头,组织多部门共同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谈话。盛艳说:“2019年年初,夷陵区的旅游部门、公安、应急管理相关几个部门共同针对户外探险游客这种行为产生的救援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就按照流程进行处理。我们是依据《旅游法》的规定,游客进入到封闭的或者是不能进入的地段,产生的救援费应该由他个人承担。”

根据《夷陵区户外探险活动救援费用追偿暂行办法》,相关部门还对这两家人下达了《关于追偿救援费用的通知书》,并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6名人员主张追偿救援费用。盛艳介绍,当时被救游客还是有些抵触情绪。“他们认为,公共资源就该救他,为什么还要承担后面的费用。我们反复跟他强调,对你的追偿不是目的,更多是要警示更多的人,不要去涉险。”

本月13日,广东籍男子周某违规穿越四川四姑娘山后失联。四姑娘山景区联合小金县当地警方,经过36个小时成功将该男子救出。四姑娘山景区也根据相关规定,开出了第一张有偿救援罚单。

四姑娘山景区法规处处长杨清培介绍说,这3000元的罚单,是综合了违规穿越四姑娘山所产生的救援物资、人员等费用后计算得出的。“有偿标准管理收费规定是去年我们对整个四姑娘山景区、社区户外一些俱乐部、户外管理中心起草的,对社会公布后,到阿坝州法制办备案,公示完之后我们才执行有偿管理规定。”

去年五一前夕,安徽黄山景区发布《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国内第一个公开发布的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前后,社会公众对此事就存在两种不同的声音。有人认为,在人身安全面前,谈钱是很不恰当的;但更多的声音则认为,推行有偿救援,是对旅游秩序的一种维护。北京外国语大学文创产业研究中心旅游研究所所长刘思敏就支持有严格限定条件的有偿救援。刘思敏说:“如果在景区范围之内,游客买了门票进去的,就有义务为游客提供相应的救援服务,但是超出了景区的范围、超出了景区警示的范围,这个后果就可能应该由游客自己承担。其次,它不应该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景区和地方政府救援之后的收费不能高于成本。”

刘思敏坦言,目前来看,推行有偿救援的,还只是在极个别的几个景区。更多还在免费救援的景区,可能有道德方面的考量。“第一点,对遇险的游客,哪怕他是闯入了危险区出现险情,大家还是期待像雷锋式的救援,而不愿意付出代价。在这种社会心理下,如果收费的话,就可能会带来负面影响,这是有些景区所忌讳的;第二点,这样的极端事件虽然时有发生,但是跟庞大的游客基数相比,它还是比较小的。所以很多景区权衡之后,不想因小失大。毕竟很多地方也希望更多的游客去,也是对游客怀着感恩之心的,收费就必然伤感情,所以也有所顾忌。”

刘思敏认为,事实上,哪怕现在所推行的有偿救援,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救援,是在无条件救人之后,再去追偿一部分费用。他说:“不用担心它会变成一种营利模式,如果实行有偿救援,对游客就是一种警示,游客当预计既有生命的危险,也会有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的情况下,对他的行为就会更加慎重,反过来就让很多游客知难而退,不再去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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