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旅游旺季来临 慎重选团参团
2017-06-07| 发布者: 吕扣农家乐
随着暑期的来临,旅游旺季行将开启。为保障游客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 6月5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暑期出游提醒。
首先,市民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贪图便宜。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盈利,旅游者一旦选择低价旅游团,势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勿存侥幸心理。
其次,留意旅游经营者的资质。旅游产品是特殊商品,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产品作为奖品赠送或促销,请务必验证,可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第三,参团旅游时,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合同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第四,购物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
第五,参加高风险、涉水项目时,应提高安全意识,小心谨慎,切勿因一时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第六,市民在旅游中如发现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应保存有关证据,首先与旅行社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如协商不成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福建省统一旅游投诉电话为12315,全国旅游投诉与举报电话为12301。
在此,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还特别提醒:只有取得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才有资质组织旅游活动,部分无旅游资质的团体,如保险公司、社会团体、协会等,进行招揽、组织旅游活动,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一旦发生事故或出现侵害游客权益的情况,很难维权。